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是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后,取得合法执业资格的法定凭证。未取得该证的机构或个人,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(包括预防、保健、医疗、康复等)。
1、诊所(含中医诊所、口腔诊所等): -至少1名注册在本机构的执业医师(需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且执业范围与诊所诊疗科目一致) -若为中医诊所,至少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(执业满3年,或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); -护士需持有《护士执业证书》,数量与诊疗规模匹配(至少1名) -其他医技人员(如检验、药剂)需具备相应资格。 2、门诊部(综合/专科): -每科室至少1名执业医师(主诊医师需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,且执业满5年) -总执业医师数不少于5名(综合门诊部)或3名(专科门诊部) -护士数量与科室设置匹配(至少5名) -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药学、检验、放射等技术人员(需持证) 3、通用要求: 所有医护人员需在成都本地注册或变更注册至本机构,且无不良执业记录。 1、选址 -符合成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(需提前查询区卫健局发布的规划目录) -场地性质须为医疗用地(非住宅、商业办公等其他用途),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(剩余租期≥5年) -远离污染源、垃圾站、高压电线等,与托幼机构、学校等公共场所需保持安全距离(具体按《医疗机构设置标准》执行) 2、面积与分区 -诊所:建筑面积≥40㎡(设1个诊疗科目的,每增加1个科目需增加≥20㎡);需分区明确(诊疗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消毒供应室等),其中治疗室、处置室面积≥10㎡ -门诊部:建筑面积≥400㎡(综合门诊部),专科门诊部≥200㎡;需设置独立的门诊科室、候诊区、药房、检验室、治疗室等,各功能区符合感染控制要求(如污物通道独立) 3、环境与设施 -符合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(试行)》中的卫生学要求(如通风、采光、消毒设施、污水/污物处理系统) -诊疗区域需配备紫外线消毒灯、洗手设施等 -口腔诊所需单独设置消毒供应室(符合《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》) 1、基础设备 -诊所:诊断床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计、压舌板、急救箱(含常用急救药品)、紫外线消毒灯等 -门诊部:除诊所设备外,需配备心电图机、B超机(或合作共享)、显微镜、离心机等;专科门诊部需增加对应科室设备(如眼科需裂隙灯、牙科需牙科综合治疗椅) 2、信息化设备: -需接入成都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,配备电子病历、药品管理、传染病报告等信息化软件 3、特殊要求 -开展医学影像、检验、病理等服务的,需配备相应设备并经相关部门验收(如放射诊疗需取得《放射诊疗许可证》) -中医诊所需配备针灸器具、火罐、中药煎药设备等 1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(含服务半径分析、市场需求、成本效益预测等)、选址报告(含周边环境、交通、污染源情况说明) 3、建筑设计平面图(标注各功能区面积、尺寸、通风/排水布局) 4、人员资质证明: (1)医师: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(需注册至本机构)、职称证(如主治医师及以上) (2)护士:《护士执业证书》(需注册至本机构) (3)其他技术人员:相关专业资格证(如药剂师证、检验师证) 5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(需租赁期≥5年) 6、拟购置或已有的设施设备清单(注明名称、型号、数量),附设备合格证明(如医疗器械注册证) 7、规章制度: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(如首诊负责制、病历书写规范)、感染控制制度、消毒隔离制度、传染病报告制度、药事管理制度等。 8、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依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: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并处违法所得5~20倍罚款 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,需提交近5年执业情况总结、人员及设备更新情况等材料